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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中泰证券关于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2-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
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通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同意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14,140,271 股,发行价格为 17.68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056.86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公司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
  1                                           22,452.98           19,500.00
                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2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6.11             4,923.19

                   合计                       30,459.09           24,423.19


      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因实际募投项目中未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故将此项删减。

      上述项目中,“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霍威电源、陕西通合共同实施;“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陕西通
合具体实施。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1、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鉴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及西安霍威
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威电源”),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提供合计 24,423.19
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
募投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批拨付。其中,公司向陕西通合提供无息借款
17,460.69 万元;向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 6,962.5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
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
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
具体工作。

      2、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PP9M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17 号北侧 A 厂房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汽车
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陕西通合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陕西通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0.00                    -
       负债总额                     340.00                    -
        净资产                        -                       -
       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
   注:上述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569673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顺忠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06 月 30 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西部大道 117 号北侧 A 厂房院内

    经营范围:综合配电系统、电源、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水泥、钢材的销售;电脑软件开发;检测试验技术服务;
检测试验技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服务;电源特性验证试验;靶标的设计、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霍威电源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霍威电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495.40                   25,488.72
       负债总额                     17,043.61                   12,587.98
        净资产                      13,451.79                   12,900.74
       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8,199.63                    11,836.09
       营业利润                      511.75                     3,051.37
        净利润                       551.05                     2,685.34


   注:上述 202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
    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4、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陕西通合及霍威电源已分别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陕西通合及霍威电源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
    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
    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根据《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以及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以自有资金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
                         22,452.98     19,500.00         1,721.86           1,721.86
功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6.11      4,923.19             -                  -
         总计            30,459.09     24,423.19         1,721.86           1,721.86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1]第 1-1065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
电源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
威电源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年
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
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
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
其衍生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
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通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开军               李嘉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