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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上述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孙剑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田陌晨(签字):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