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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葛琼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庞军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李艇(签字):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