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