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7-0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
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