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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1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

      经查,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公司凭借参

  股子公司上海凌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富)的研发基础,已经向客户

  供应了莫匹拉韦和瑞德西韦核心中间体样品,并通过了客户验证;公司与上海凌富开

  展合作,现已具备新冠治疗药物中间体研发生产能力,并期望能够进入辉瑞等企业新

  冠治疗药物生产的供应链体系之中;目前,公司有关新冠治疗药物相关产品的收入占

  公司营收比重较小,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目前公

  司生产供应的用于生产新冠治疗药物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中间体产品在手订单分别
为325万元和550万元,占2020年收入的比例仅为0.2%和0.4%,对应的研发投入为300

万元和500万元;目前公司生产莫匹拉韦、瑞德西韦的核心中间体暂未形成收入;公

司生产前述相关产品仅能供应给上海凌富,不能供应给其他方;目前公司生产莫匹拉

韦、瑞德西韦的中间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供应给辉瑞、吉利德、默沙东;公司没有和辉

瑞、默沙东、真实生物、吉利德签订与新冠治疗药物相关的合同。

    公司未在1月24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生产莫

匹拉韦、瑞德西韦中间体业务在手订单、占营收比重、研发投入等的实际情况,也未

在1月24日、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

公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前述产品仅能向单一

客户(上海凌富)供应且未形成收入以及未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吉利德、默沙东等供

货”的事实。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未及时澄清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传闻

    1月18日,公司开展了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随后,市场上出现《富祥药业董事

长交流20220118》(以下简称《交流纪要》)。《交流纪要》相关内容显示,有投资

者提及“公司的新冠供货是什么中间体、供应量有多少、向谁供货”,公司回复称,

向“辉瑞、默沙东、真实生物等都供货”,目前供给辉瑞的原料有三种且“已经提供

了百公斤级的原料”“很快会到吨级别”。

    1月19日公司股价涨停,1月20日公司股价盘中触及涨停。在出现“公司向辉瑞等

企业供应新冠治疗药物中间体”的传闻后,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澄清,直至1月29日才

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予以澄清。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包建华、总经理乔晓光、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晓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富祥药业及包建华、乔晓光、黄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

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

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

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

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