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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新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运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 取消枧头猪场二期及饲料厂的建
设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转;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的其他部分已经建设完成,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

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曹仰锋、印遇龙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