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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4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度审计费用。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
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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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是中国首批
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
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
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
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致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194 家,
收费总额 2.58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和房地产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9 年末,致同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
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和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1 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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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和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冼宏飞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岑倩敏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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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收费 1,075.00 万元,系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
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优秀的审计服务经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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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为公司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客观、公允、
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责任。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本次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
事项,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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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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