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万良勇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良勇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
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1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7次董事会,
列席1次股东大会。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
加了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在2020年主要履行了以
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


                                   1
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
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情况、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2020年1月17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聘任公司技术总监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4日,对公司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4日,对向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及新兴县六祖慈善
会捐赠捐赠事项、关于确认过往委托理财、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3月16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4月23日,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
宜、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宜;2020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宜、向
控股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事宜、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
津贴)事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及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六)2020年5月12日,对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0年5月22日,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八)2020年6月2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7月20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8月19日,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及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十一)2020年8月27日,对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10月19日,对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10月23日,对公司使用境外美元债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事宜、公司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宜、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
宜及向控股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0年11月20日,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温氏乳业”)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温氏乳业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2月29日,对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
项及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
                                     3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
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独立董事:万良勇
      2021年4月2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