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4-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5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 30-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舒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
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
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舒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
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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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
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
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
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
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
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温氏股份
股票代码:300498
法定代表人:温志芬
董事会秘书:梅锦方
证券事务代表:覃刚禄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号码:0766-2292613
互联网地址: www.wens.com.cn
电子信箱: dsh@we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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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57)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舒,基
本情况如下:
陈舒,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
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主任、
副局长,广州市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兼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广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
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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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温氏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 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
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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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
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
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
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
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
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
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
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
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覃刚禄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0766-22926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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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
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
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
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
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
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
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
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
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
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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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 陈舒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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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
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
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舒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3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
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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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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