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经营 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曹仰锋、印遇龙 2021 年 6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