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8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15:00 在公司一 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0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50,467,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4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名,所 持股份共 2,365,495,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4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 名,所持股份共 84,971,74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190 名,代表股份 915,898,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0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34,568,610 股。)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股东情况 对于议案 1,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且参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人员及关联人。具体为:严居然、温均生、温小琼、 黄松德、严居能、黎少松、陈海枫、梁志雄、梅锦方、张祥斌、 叶京华、陈小坚、吴珍芳、温朝波、黎沃灿、刘金发、温少模、 黄玉泉、梁伙旺、何达材、严安、张小凤、黎三妹、严金德、梁 志勇、陈国荣、梁建雄、严广宽、姚绘、梁德臣、严广洪、罗旭 芳,共 32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421,803,634 股,均 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415,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7%;反对 1,22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95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1,222,720 股,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5%;弃权 25,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8,983,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 1,42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 5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4,414,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1,427,8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弃权 56,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广东煦兴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8,87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1,55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4,309,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 1,559,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 2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 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1,977,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73%;反对 28,46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7,408,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3%;反对 28,460,86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4%;弃权 2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艾勇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