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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6-2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98             证券简称: 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91
债券代码: 149167             债券简称: 20温氏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7 月 1 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凡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6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
期)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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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债券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温氏 01
    3、债券代码:149167
    4、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7%,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
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的 7 月 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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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原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7%。每手“20 温氏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7.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16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7.7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本次除息日:2021 年 7 月 1 日
    3、本次付息日:2021 年 7 月 1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
有人。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6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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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
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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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王超、裘索夫、吴缃艳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2、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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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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