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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9.26 元/股调整为 9.06 元/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乐陵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王道元养殖小区项

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我们同意该项目结项。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曹仰锋、印遇龙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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