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0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严莹莹等 6 名关联自然人出售公司商铺 9
处(建筑总面积约为 2,537.74 平方米),交易总额约为 1,934.71
万元。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加快投资回报,公司对外出售位于
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3 号温氏科技园的若干商铺。其中
严莹莹等 6 名关联自然人拟购买商铺 9 处,预计交易金额如下:
商铺数量 商铺总面积 一层面积 二层面积 出售均价 预估商铺房款
关联自然人
(套) (㎡) (㎡) (㎡) (元/㎡) (含税:元)
严莹莹 4 1040.56 475.96 564.6 7,031 7,315,987
严志豪 2 389.79 180.17 209.62 8,051 3,138,306
梁晴雯 1 237.89 109.56 128.33 9,192 2,186,594
梁晴斐 1 210.55 97.11 113.44 7,961 1,676,245
伍思凝、伍思桥 1 658.95 304.5 354.45 7,633 5,030,017
合计 9 2,537.74 1,167.3 1,370.44 7,624 19,347,149
本次关联交易商铺建筑总面积约为 2,537.74 平方米,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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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总额约为 1,934.71 万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本次购买商铺的关联自然人严莹莹、严志豪、
梁晴雯、梁晴斐、伍思凝、伍思桥 6 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支付
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
北路 3 号温氏科技园商铺 9 处(商铺建筑总面积约为 2537.74 平
方米),资产账面原值 477.15 万元,净值 234.79 万元。该等商铺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
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出售的商铺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定价,以周边商铺的商业
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结合实际商铺的位置、人流量、昭示性、楼
层面积、大小形状、产权年限等因素确定商铺售价。本期出售商
铺与周边的同期同类型房地产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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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销售房型 销售均价(元/㎡)
第一层 7,000~14,000
本期出售商铺 两层建筑
第二层 1,100~5,500
同城周边商铺 一层建筑 6,000~17,000
注:同城周边商铺均为一层建筑,因此本期出售商铺的第二层无同城对照均价。
公司向严莹莹等 6 名关联自然人出售的公司商铺符合公司商
铺相关受让条件,其定价政策和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严莹莹等 6 名关联自然人承担。公
司向严莹莹等 6 名关联自然人出售商铺的定价依据与公司同批次
向其他非关联人员出售商铺的定价依据相同,因此,本次交易不
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分别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一次性结清房款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商铺销售给严莹莹等 6 名关联自然人,系公司为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盘活存量商铺而出售,关联
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商铺的关联
交易计划在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条件,预
计将增加 2021 年非经常性收益约 1,607.8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执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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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七、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自然人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6 名关联自然人中,严志豪、梁晴斐、伍思凝、伍思桥为公
司员工,与公司主要是工资往来;梁晴雯、梁晴斐与公司累计已
发生私募管理费用合计 7.69 万元;关联自然人严莹莹与公司未发
生过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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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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