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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7-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加快投资回报,公司拟对外出售位于广东省新兴县新城
镇东堤北路3号温氏科技园的若干商铺。其中严莹莹等6名关联自然人拟购买商铺9处,
预计交易金额如下:
                 商铺数量   商铺总面积    一层面积       二层面积     出售均价     预估商铺房款
  关联自然人
                   (套)     (㎡)        (㎡)         (㎡)     (元/㎡)    (含税:元)
    严莹莹              4       1040.56         475.96        564.6        7,031       7,315,987

    严志豪              2        389.79         180.17       209.62        8,051       3,138,306

    梁晴雯              1        237.89         109.56       128.33        9,192       2,186,594

    梁晴斐              1        210.55          97.11       113.44        7,961       1,676,245

伍思凝、伍思桥          1        658.95          304.5       354.45        7,633       5,030,017

     合计               9       2537.74         1167.3      1370.44        7,624      19,347,149



    本次关联交易商铺建筑总面积约为2,537.74平方米,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934.71万
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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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次购买商铺的关联自然人严莹莹、严志豪、梁晴雯、梁晴斐、伍思凝、伍思桥6
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
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定价情况及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3号温氏科技园商铺
9处(商铺建筑总面积约为2,537.74平方米),资产账面原值477.15万元,净值234.79万
元。该等商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仲裁、
查封、冻结等事项。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出售的商铺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定价,以周边商铺的商业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结合实际商铺的位置、人流量、昭示性、楼层面积、大小形状、产权年限等因素确定
商铺售价。本期出售商铺与周边的同期同类型房地产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销售房型            销售均价(元/㎡)

                                              第一层      7,000~14,000
           本期出售商铺        两层建筑
                                              第二层      1,100~5,500
           同城周边商铺             一层建筑              6,000~17,000

       注:同城周边商铺均为一层建筑,因此本期出售商铺的第二层无同城对照均价。

       公司向严莹莹等6名关联自然人出售的公司商铺符合公司商铺相关受让条件,其定
价政策和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严莹莹等6名
关联自然人承担。公司向严莹莹等6名关联自然人出售商铺的定价依据与公司同批次向
其他非关联人员出售商铺的定价依据相同,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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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分别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房
款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将商铺销售给严莹莹等6名关联自然人,系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盘活存量房产而出售,关联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房产转让计划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条件,预计将增
加2021年非经常性收益约1,607.80万元。



五、2021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前述关联方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6名关联自然人中,严志豪、梁晴斐、伍思凝、伍思桥为公司员工,与公司主要是
工资往来;梁晴雯、梁晴斐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私募管理费用合计7.69万元;关联自然
人严莹莹与公司未发生过交易。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本次出售公司商铺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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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加快投资回报,对包括严莹莹等6名
关联自然人在内的个人出售若干商铺。公司向严莹莹等6名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同批次向
其他非关联人员出售的商铺定价依据相同。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政策和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
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了解公司
出售公司商铺的具体安排与相关信息,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温氏股份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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