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6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439号)核准,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970,000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929,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将922,700.00万元汇入公司于中信
银行广 州分行设立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
811090101130127528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1年4月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1)第440C0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185,400.00万元
(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江永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同养殖小
区等21个项目的建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授权,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云浮新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江永温氏畜牧有
江永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 44666101040021165 0 限公司大同养殖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小区
吉安县温氏 吉安县温氏畜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 畜牧有限公 714674978282 0 有限公司大冲养
司云浮新兴支行
司 殖小区一期
曲靖市沾益区温
曲靖市沾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氏畜牧有限公司
3 区温氏畜牧 44666101040021090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亮泉育肥场建设
有限公司
项目
东方温氏畜牧有
东方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 44666101040021157 0 限公司代龙坡高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效养殖小区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桂 林温 氏 畜牧
桂林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有 限公 司 下圩
5 44666101040021033 0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村 温氏 智 慧生
态养殖小区
弥 勒温 氏 畜牧
弥勒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6 44666101040021108 0 有 限公 司 五山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养殖小区
滁州温氏畜牧有
滁州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7 44666101040021058 0 限公司方岗养殖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小区
洪湖温氏畜牧有
洪湖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8 731574980195 0 限公司大树养殖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小区
洪湖温氏畜牧有
洪湖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9 658774975733 0 限公司团丰养殖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小区
咸宁温氏畜牧有
咸宁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687375015986 0 限公司黄祠养殖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小区
松滋温氏畜牧有
松滋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704275007704 0 限公司牛长岭养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殖小区
天津温氏畜牧有
天津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2 719875056524 0 限公司李庄养殖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小区
宿迁温氏畜牧有
宿迁温氏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3 639274976384 0 限公司黄岗养殖
牧有限公司 司云浮新兴支行
小区
咸宁市贺胜温氏
咸宁市贺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禽畜有限公司黎
14 温氏禽畜有 44666101040021041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首高效种鸡场项
限公司
目
渠 县温 氏 畜牧
渠县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5 44666101040020886 0 有 限公 司 铁垭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种鸡场项目
宾 阳温 氏 畜牧
宾阳温氏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6 44666101040020894 0 有 限公 司 高效
牧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养殖小区项目
南宁温氏佳 南宁温氏佳丰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7 丰食品有限 44666101040020944 0 品有限公司宾阳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公司 屠宰厂项目
灌南温氏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灌南温氏食品有
18 44666101040021009 0
品有限公司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限公司肉鸡六场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云南温氏晶华食
云南温氏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品有限公司 100
19 华食品有限 44666101040021074 0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万头生猪屠宰项
公司
目
滁州温氏晶 滁州温氏晶宝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 宝食品有限 44666101040021223 0 品有限公司生猪
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公司 屠宰项目
云浮市云城 水 台奄 村 育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1 温氏畜牧有 648374975222 0 科 研中 心 及产
司云浮新兴支行
限公司 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甲
方一与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
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甲方一和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
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
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
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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