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拟增资与公司关联方广东新
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温氏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同投资的温润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公司关联方珠海新州精选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关联自然人严广宽及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温润振信贰号(珠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开展日常业务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
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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