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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允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煜忱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煜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未发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生变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存
                                                          在变更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
                                                          调整实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施进度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的情
                                                          况,公
                                                          司已经
                                                          履行相
                                                          关程
                                                          序)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详
                                                          见“二、
                                                          现场检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查发现
                                                          的问题
                                                            及说
                                                          明”)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详
                                                             见“二、
                                                             现场检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查发现
要求予以整改
                                                             的问题
                                                               及说
                                                             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56,921.65
万元,同比下降 16.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970,131.99 万元,同比
下降 217.71%。2021 年 1-9 月,公司销售肉猪(含毛猪和鲜品)897.53 万头,毛猪销售均价
18.70 元/公斤,同比下降 46.09%。受国内生猪价格大幅度连续下跌影响,养猪行业前三季
度陷入普遍亏损,加上饲料原料价格连续上涨、公司出栏肉猪包含外购苗育肥猪、处置低效
能种猪等因素推高养猪成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肉猪养殖业务出现深度亏损。
2、公司董事、董事亲属存在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证券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温鹏程 2020 年 11 月 5 日违规减持公司股票。2021 年 7 月 30 日,温
鹏程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温鹏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56 号),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收到广东证
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黄松德的女儿黄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买入后又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卖出温氏转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致
歉公告》。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2021 年 10 月 27 日,黄松德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函《关于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松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
第 161 号)。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于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培训中,结合相关监管法规与历
史案例,对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敏感期交易、
股份变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培训涉及的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允                   王煜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