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高澜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澜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2、债券代码:123084 债券简称:高澜转债
3、转股价格:9.00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67号”文核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2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澜转债”,债券代码“12308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8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28,0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
为 2.0%、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4.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9.0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高澜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
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深
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高澜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和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高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3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
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高澜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7.80 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 8.05 元/股。经综合考虑前述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
稀释影响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高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36
元/股向下修正为 9.00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行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高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高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电话:020-66616248
联系传真:020-66616247
联系邮箱:ir@goaland.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