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
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59,137,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8,612,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
份 524,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433,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908,2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4,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18,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
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4,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
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16,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
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32%;
反对 38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9,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32%;
反对 38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