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7-28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含子公
司)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2
年7月26日作为授予日,以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
授予337.1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