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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
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庞云华、夏宽云、马石泓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