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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顺

新材料”)拟与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久诚”)

签订《租赁协议》,将其部分工厂及办公楼出租给浙江久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与浙江久诚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9月30日,浙江海顺新材料与浙江久诚签署了《租赁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D3WFNXH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2888号1-2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伍荣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

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办公设备

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

刷品印刷;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久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

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区

域内,南临湖浔大道,西临江蒋漾路(南浔城区洋南单元

CX-07-01-11A-2地块)内一期新建的厂房、宿舍、食堂、办公楼及其
附属设施,其中包括1#车间一至四层的部份面积18125.97平方米、2#

车间的部份面积40063平方、3#车间面积724.23平方米、辅房的部份

面积2305平方米、办公楼的部份面积2917平方米、1#倒班楼面积

8745.10平方米、门卫一、门卫二的部份面积148平方租赁给乙方使用,

总共租用给乙方的生产用房和办公及生活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共计

为7.3万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1. 乙方租用该厂区内房屋(指厂房、宿舍、食堂、办公及其附属

设施)   期限为15年,即自2022年10月1日至2037年9月30日止。2022

年10月1日起乙方可进场装修及设备安装。

   2.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租赁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为新建。如因甲方原

因未能在2022年10月1日按照乙方要求(具体见附件一《进场验收要求

一览表》)进行交付,正式起租时间及装修期将按照实际进场时间进

行顺延。

   3.甲方负责倒班楼硬装交付,软装、床、柜、椅等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租赁价格

   1.乙方租用该厂区内房屋期限及价格(含票、含税)分别约定

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年租金总价为人民币壹仟

万元    (¥1000万元);2024年10月1口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年租金

总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1300万元);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

月30日期间,年租金总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万元 (¥1430万

元);2028年10月1日起至2037年9月30日期间,年租金总价按每三年在
之前的基础上递增10%。乙方如因生产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甲方应优

先满足乙方需求,租赁单价参照此合同同期价格结算。

   2.以上租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天燃气、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开

户及相关费用甲方需要支付的费用,乙方不再另行额外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分别于每年的9月及3月向甲方提前支付下

个半年租金。

   第五条   甲方将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作生产及经

营保障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

率,降低运营成本,并能够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

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本

次资产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资产所在地区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遵

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出租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

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