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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1-05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西街127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613,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757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555,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1.40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6人,代 表股份22,057,659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49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509,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6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1,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2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6人,代 表股份22,057,659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49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06,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3,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反对 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06,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3,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8%;反对 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