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2-05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
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9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98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
司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