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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3-00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高光荣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983,054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1.18%。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变动信息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光荣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股票简称         新易盛                     股票代码                       300502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5,983,054                        1.18
              A 股


             合计                      5,983,054       1.1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                 (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选)
                    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9,679,389          9.80%        43,696,335          8.62%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714,157          2.31%        9,293,509           1.83%
高光荣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965,232          7.49%        34,402,826          6.78%

         合计持有股份          36,119,531          7.12%        36,119,531          7.12%
         其中:无限售条件      9,029,883           1.78%
黄晓雷                                                          9,029,883           1.7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89,648          5.34%        27,089,648          5.34%

           合计                85,798,920         16.92%        79,815,886          15.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744,040          4.10%        18,323,392          3.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054,880         12.83%        61,492,474          12.1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①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监事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比例的 0.986%,占剔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账户 229,212 股后总股本比
                   例的 0.986%),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
诺、意向、计划
                   ②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监事及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1,578,507 股后总股本比例的 0.79%),于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
                   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计算相关股

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