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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
质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