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0]第 0453 号 致: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1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董事会于本 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广州经济开发 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意见书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115,231,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15,158,6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504%。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 法律意见书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1%。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法律意见书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2.10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法律意见书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6、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7、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8、 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任国强先生、肖泳林先生、 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1、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2、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任国强先生、肖泳林先生、 李彬先生、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津贴)绩效 方案的议案》 13.01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汤丽君女士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8,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法律意见书 13.02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汤秀清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8,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3.03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雷群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22,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3.04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肖泳林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18,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3.05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韩守磊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2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3.06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文生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13.07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永如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3.08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惠仁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3.09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郑建江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4、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 案》 14.01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汤志彬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4.02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李彬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彬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4.03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程振涛先生 2020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23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法律意见书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中 小股 东及股 东代 表所持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0.0000%。 15、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15.01 选举汤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15.02 选举汤秀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15.03 选举雷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15.04 选举肖泳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15.05 选举韩守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15.06 选举陈文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6%。 16、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16.01 选举高永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6%。 16.02 选举陈惠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6%。 法律意见书 16.03 选举郑建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6%。 17、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17.01 选举李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2%。 17.02 选举程振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158,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石 磊 胡莹莹 2020 年 0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