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6
2018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名家汇(3005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进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耿旭东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数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收集一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
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12.28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从
公司三会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
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培
训。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
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
董监高在公司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所
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是 不适用
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9.收购永麒照明时所作的股份限售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事项及整改情况 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8)9 号,认定
国金证券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
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
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
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证
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
函回函,还执行了检查、复核、实地走
访等其他程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
督促其他投资银行项目均应严格执行
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
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
证监局”)下发的“[2018]3 号”《关于
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18 年 7 月,贵州证监
局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
碧海债”、“16 碧海 01”、“16 碧海 02”
三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
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贵州证
监局认定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
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督促毕节碧海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
金证券出具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
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
毕节碧海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另外国
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
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
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
检查、监督和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
尽责,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 4 月 24 日
钱 进
2019 年 4 月 24 日
耿旭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