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的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19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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