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
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
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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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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