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美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
件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占
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股东利
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对《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就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公
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适应
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作,并对各重大
方面进行了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推动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全面实施。《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对《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王东光                    刘博                   王许




                                                      2019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