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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美星: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
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2018 年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
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修订稿)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奚文红女士为第三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9、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10、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江苏新美星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4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
年度内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
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报告期末,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
但后续仍应加强规范管理。除时任独立董事匡建东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
公司审议 2017 年年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构成内幕交易情形,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其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