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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3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省
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的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瑛                        徐卫东                        涂成洲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