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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都资产”)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担保的责权,公司拟根据古都资产为公司实际
提供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 1.2%,预计三年合
同期内公司支付给古都资产的担保费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 万元。
    (二)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市金冠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冠”)根
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拟向洛阳古都青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创运
营”)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拟租入洛阳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 15 层、16 层、17
层,租赁房屋面积为 2084.55 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每年租金人民币 112.5657
万元,三年合同期内租金共计 337.6971 万元。

    古都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 26.28%的股份;青创运营系古都
资产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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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3.7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谢灵江先
生、董事刘小乐先生、李云豪先生、郭成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
表决。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古都资产
    1、基本情况
    名称: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MA40J6P2X0
    注册地:洛阳市老城区西大街 205 号南楼 101、102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武国荣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汽车租赁;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
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
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洛阳古都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古都资产 100%股份。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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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都资产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434,543.1 元,净
利润-33,530,073.64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净资产 287,131,576.29 元。
    3、古都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古都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创运营
    1、基本情况
    名称:洛阳古都青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MA9LRYNX9E
    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南关街道九都东路 329 号洛阳青年创业大厦
1808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郝焕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古都资产持有青创运营 100%股份。洛阳古都丽景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古都资产 100%股份。洛
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为其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青创运营系古都资产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青年
创业大厦的运营管理。截至 2022 年 11 月净资产 6,759,966.16 元。
    3、青创运营系公司控股股东古都资产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青创运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古都资产为公司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及房屋租赁金额系参考市场价格并
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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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收费协议》
    保证人(甲方):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乙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费用
    (1)乙方同意在甲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间,按担保额陆仟万元整
的 1.2%每年计提担保费,担保期限 36 个月,按乙方实际使用的额度及期限计算
担保费。
    (2)根据甲方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与农业银
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的陆仟万元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以《保证合
同》为准,乙方每年应支付担保费明细详见本合同第三条。
    2、担保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采用转账汇款的方式,将当年应付
的担保费用于本协议签订后每年年末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乙方
接到农业银行第一笔贷款之日起生效。
    (二)《洛阳青年创业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洛阳古都青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市金冠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1、租赁房产
    房屋位置: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 329 号的洛阳青年创业大厦(以下简称该
“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房屋 15-17 层     /   房屋,面积总计 2084.55 ㎡出租给
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3 年,即 2023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止。
    3、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每月 45 元/㎡(含税)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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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按照“先付款后使用”方式承租房屋。乙方按每 6 月为一期向甲
方预付租金(即每期 6 月,每期共 562828.5 元)
    (3)租金预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先行预付第一期房屋租金,
之后乙方应当在每期租期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子
公司正常工作开展所需,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良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古都资产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373.6 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
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子
公司正常工作开展所需。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担保费率及租金
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子
公司正常工作开展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担保费率及租金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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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担保收费协议》;
    5、《洛阳青年创业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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