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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7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
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拟决定对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辽宁邮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

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利于上述事项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辽宁邮电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经营情况良好,具备
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辽宁邮电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行为符合实际经营需求,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
    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毛 群                   黄 磊                    刘志忠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