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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20-05-2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冠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
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胡冠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
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序号           独立董事姓名                     签名

    1              乔晓林

    2              裴晓黎

    3              赵力航

    4              左进明

    5              郝建林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