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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
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
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
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

        1         乔晓林

        2         裴晓黎

        3         赵力航

        4         左进明

        5         郝建林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