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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
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
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市场
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
市场交易规则,相关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2 年度可能发生的交
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原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
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连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
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

        1         乔晓林

        2         裴晓黎

        3         赵力航

        4         王永新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