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14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3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海波重型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80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17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481,400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 场 会议的 股 东及股 东 授权 代 表 共 18 名 ,代表 有 表决权 的 股份
76,8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1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8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8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8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行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为张海波、张丽、张学军、丁建珍、湖
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乾俊、何海燕、刘建军。关联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63,500,000 股全部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80,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黎晖、刘锟、朱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