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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6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4、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岳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王岳
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裘福寅先生、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源
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邢宾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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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本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
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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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需要,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于注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研发质检
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
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296.80 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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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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