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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国创: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120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
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
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3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
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联运供应链”)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慧联运供应链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
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将下属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
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尚未使用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调整至慧联
运供应链名下,其他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变。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剩余授权额度为人民币 54,08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4,36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3)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
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4)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
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
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
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4,363 万元,全部为
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53%,公司及下属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