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7%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李明之、朱凡、唐晖。本次交易完成后,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明之、朱凡、唐晖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