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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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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世
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
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
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
已超过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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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9 日 14:30 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 21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805,8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55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17,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3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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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2,620,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反对 2,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6,8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2,8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0,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反对 2,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6,8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2,8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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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0,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反对 2,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6,8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2,8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0,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反对 2,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6,8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2,8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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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0,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反对 2,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6,8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2,8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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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若干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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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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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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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2,622,1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18,3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350 股,占与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天龙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常睿豪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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