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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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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茂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国锋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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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34,034,633.70                     778,136,049.12                          4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0,743,994.76                      314,778,112.08                      128.9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2,080,923.44                     131.01%          221,542,004.22                   2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80,760.89                     46.10%            5,036,122.25               189.5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450,420.08                     45.18%            4,123,095.69               170.1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3,278,823.68               184.3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57.69%                     0.08              18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57.69%                     0.08              188.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                     78.19%                    1.24%              152.9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134,034,633.70                                     778,136,049.12                   4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0,743,994.76                                      314,778,112.08               128.9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2,080,923.44                     131.01%          221,542,004.22                   2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80,760.89                     46.10%            5,036,122.25               189.5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450,420.08                     45.18%            4,123,095.69               170.1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3,278,823.68               184.3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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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57.69%                   0.08            18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57.69%                   0.08            188.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            78.19%                  1.24%            152.99%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46.1%。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189.51%,扭亏
为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45.18%,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170.11%,扭亏为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84.33%。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收益上升。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扭亏为盈。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1、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
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如果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
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应当同时
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4、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6、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应采用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80,000,000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035                        0.0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540.9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193,670.93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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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0,221.76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979.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9,674.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1,752.91

合计                                                                 913,026.56               --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3、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


                                                                                                              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行业依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应急平台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国内各级政
府对应急平台项目的投入状况,如果政府对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
不利影响。
(二)海外市场拓展及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立足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公司产品在海外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所在国或地区的政府部门。所在国
或地区政府对应急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以及对国外企业在该国开展业务所持态度的开放程度,都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
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效应。
此外,如公司项目所在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汇率波动
等,都可能对公司所参与的海外市场项目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
注:公司应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后刊登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公司的经营情况,遵循重
要性原则,着重披露报告期新增的、可能对公司下一报告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已经或
将要采取的措施。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03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清控创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20.12%        16,096,154        16,096,154
限公司

轩辕集团实业开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7%        10,378,845        10,378,845 质押                2,160,000
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辰源世纪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0%         9,836,538         9,836,538
贸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8.44%         6,750,000         6,750,000
司

上海瑞为铁道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5%         5,400,000         5,400,000
技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烽火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1%         2,250,000         2,250,000
技创业投资有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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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北京中咨顺景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1,800,000          1,800,000 质押                  1,8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岳建明           境内自然人                1.88%        1,500,000          1,500,000

薛兴义           境内自然人                1.50%        1,200,000          1,200,000

杨云松           境内自然人                1.50%        1,200,000          1,200,000

安徽昆冈创业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        1,200,000          1,200,000
(有限合伙)

薛海鹏           境内自然人                0.75%          600,000           6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惠仁兴                                                                      525,300 人民币普通股            525,300

黄炳仲                                                                      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

武立中                                                                      217,300 人民币普通股            217,300

吴结靖                                                                      138,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400

张舟                                                                        122,717 人民币普通股            122,717

黄培良                                                                      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

孟萍                                                                         86,500 人民币普通股             86,500

陈玉明                                                                       83,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000

赵全峰                                                                       80,741 人民币普通股             80,741

刘艳红                                                                       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0.12%和 8.44%的股份。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子公司。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12.97%的股份,薛兴义持有公司
说明                              1.50%的股份,同时持有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13%的股权。上海瑞为铁
                                  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75%的股份,薛海鹏持有公司 0.75%的股份,同时持有上海
                                  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薛兴义与薛海鹏为叔侄关系。

                                  股东武立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217,3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17,300 股;股东孟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9,000 股外,通过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67,5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86,500 股;股东赵全峰通过普通
(如有)                          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80,741 股,实际合计持有
                                  80,741 股;股东刘艳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
                                  有 8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80,000 股。

注:1、三季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
并计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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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4、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
合并计算。公司应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注解,说明公司股东 XX 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XX 股
外,还通过 XX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XX 股,实际合计持有 XX 股。
5、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6、公司在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在此处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此种情况请填 0。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注: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如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公司需要分别披露相关
股东的名称、报告期内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及比例,截止报告期末持
股数量及比例等情况。如股东为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的,应当披露为“XX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份数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注: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2、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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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注:1、股东存在期末限售股份的,应当在“限售原因”栏内说明限售原因,并在“拟解除限售日期”栏内说明拟解除限售的日
期。
2、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的,可详细披露前十大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其他限售股股东限售股份变动情况可合并
填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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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 62.26%,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2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 425.79%,主要是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20,000 万元,主要是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下降 40.33%,主要是报告期正常摊销,而本年无新增所致。
5    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 34.52%,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6    应付帐款较年初下降 31.92%,主要是支付了部分供应商的货款,而新增货款有所下降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 41.52%,主要是已支付工资及奖金所致。
8    应交税金较年初下降 93.67%,主要是去年末计提的税金在报告期已支付所致。
9    应付利息报告期未发生,系去年的利息已支付所致。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 50.27%,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11   长期借款无期末余额,主要是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   股本较年初增长 33.33%,主要是发行新股所致。
13   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 439.65%,主要是发行溢价款增加所致。
14   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下降 543.00%,主要是新加坡子公司及外事处汇率差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33.15%,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27.22%,营业成本也相应的增长所致。
2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14%,主要是建安项目南艳高科验收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所述。
3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52.86%,主要是归还了银行借款,相应支付的利息也减少所致。
4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43.7%,主要是确认了参股公司投资损失所致。
5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91.04%,主要是课题验收及收到的退税款同期上升所致。
6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47.31%,主要是上年存在提前解除房租合同支付违约金所致。
7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42.56%,主要是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为-6.56 万元,主要是境外子公司及外事处汇率差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58%,主要是收到的软件退税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37%,主要是上年计提的税金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主要是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2,850%,主要是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11,711.43%,主要是收到募投资金款所致。
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65.55%,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为-4.98 万元,主要是境外子公司及办事处汇率差所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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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大变动”指变动幅度达到 30%以上。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年初以来,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并加强对实
施项目的进度管理,确保在实施项目的顺利按期完成。报告期内,国内市场、海外市场业务稳定成长,前三季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22,154.2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7.22%,实现归母净利润 503.61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562.61 万元,扭亏为盈。


注:公司应分析说明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例如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披露报告期重大的已签订单情况,以及前期订单在本报告期的进展和本报告期新增订单的完成比例。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对前期订单分散且数量较多的,可以按客户所在行业口径归类披露。临时报告已经披露过的情况,公司可只提供相关
披露索引。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若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公司应介绍已推出或宣布将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未
来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注:公司应披露重要研发项目在本报告期的进展情况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注:如果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加以说明并披露其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对公司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还应披露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
应商依赖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公司应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名客户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单个客户
依赖的情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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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发生变化的,公司应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 2016 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产品和解决方案,多方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增强品牌影响力。
2016 年前三季度,公司政府应急平台业务从省级向地市、区县级的延伸,行业应急平台在核应急方面 20 余个项目的验收,
以及预警业务的拓展,确保了公司在应急平台核心业务方面的成长;奎屯-独山子项目的验收和多个省市人防安全项目的实
施,推动了智慧安全城市等战略业务的发展;在海外业务方面,公司在厄瓜多尔、委内瑞拉等国家的项目稳步推进。
随着公司公共安全、城市安全、海外业务三个大板块的形成,各个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提升,产品和用
户满意度也得到提高,公司各主营业务稳步成长,确保了经营目标的实现。


注:公司应披露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年度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原因、变更的内
容及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中“二、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注:公司应分析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及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
措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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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辰安科技
                                                           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
                                 控股股东的                有的辰安科
                                 控股股东清   股份限售承   技的股份,     2016 年 07
                                                                                       36 个月      正常履行
                                 华控股有限   诺           也不由辰安     月 26 日
                                 公司                      科技回购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
                                                           满后,在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
                                                           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
                                                           转让。

                                                           自辰安科技
                                 清控创业投
                                                           的股票在证
                                 资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7
                                                           券交易所上                  36 个月      正常履行
                                 同方股份有   诺                          月 26 日
                                                           市之日起三
                                 限公司
                                                           十六个月内,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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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辰安科
                           技的股份,
                           也不由辰安
                           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
                           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
                           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
                           以当日为基
                           准经前复权
                           计算的发行
                           价格,则本
                           公司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

                           自辰安科技
持股 5%以上                的股票在证
的股东北京                 券交易所上
辰源世纪科                 市之日起十
贸有限公司;                二个月内,
上海瑞为铁    股份限售承   不转让或者    2016 年 07
                                                      12 个月   正常履行
道科技有限    诺           委托他人管    月 26 日
公司;轩辕集                理本次发行
团实业开发                 前本公司直
有限责任公                 接或间接持
司                         有的辰安科
                           技的股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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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由辰安
                            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辰安科技
                            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武汉光谷烽                  理本次发行
火科技创业                  前本公司直
投资有限公     股份限售承   接或间接持    2016 年 07
                                                       12 个月     正常履行
司;北京中咨 诺              有的辰安科    月 26 日
顺景创业投                  技的股份,
资有限公司                  也不由辰安
                            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
                            本公司愿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自辰安科技
                            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安徽昆冈创
                            前本合伙企
业股权投资
               股份限售承   业直接或间    2016 年 07
合伙企业                                               12 个月     正常履行
               诺           接持有的辰    月 26 日
(有限合伙)
                            安科技的股
                            份,也不由
                            辰安科技回
                            购该部分股
                            份。如本合
                            伙企业未履
                            行承诺,本
                            合伙企业愿
                            依法承担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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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责任。

                            自辰安科技
                            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岳建明;申世
                            前本人直接
飞;薛兴义;疏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7
                            或间接持有                  12 个月   正常履行
学明;杨锐;陈 诺                            月 26 日
                            的辰安科技
涛;刘奕
                            的股份,也
                            不由辰安科
                            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如
                            本人未履行
                            承诺,本人
                            愿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
                            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
陈涛;梁光华;
               股份限售承   分股份。本     2016 年 07
孙占辉;杨云                                             12 个月   正常履行
               诺           人将严格遵     月 26 日
松;薛海鹏
                            守《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
                            司股份行为
                            的相关规定,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1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
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
所持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转
让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
以转让日为
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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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
                         内如股票价
                         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均低
                         于以当日为
                         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
                         当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则本人
                         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
                         个月。本人
                         保证不会因
                         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不遵守上述
                         承诺。如本
                         人未履行承
                         诺,本人愿
                         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
李甄荣;肖贤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7
                         发行前本人                  12 个月   正常履行
琦;武晓燕   诺                          月 26 日
                         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
                         人将严格遵


                                                                          1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守《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
司股份行为
的相关规定,
在配偶任职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
五;配偶在
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
自配偶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配偶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
的,自配偶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配
偶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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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
人所持股票
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转
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
为基准经前
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
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
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
以当日为基
准经前复权
计算的发行
价格,则本
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本
人保证不会
因本人配偶
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不遵守上述
承诺。如本
人未履行承
诺,本人愿
依法承担相


                                                2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责任。

                          本公司作为
                          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未
                          来五年内,
                          如确因自身
                          经济需求,
                          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可
                          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
                          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适
                          当转让部分
                          发行人股票,
                          但并不会因
                          转让发行人
                          股票影响本
                          公司控股地
控股股东清                位。在上述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07
控创业投资                锁定期满后                  长期     正常履行
             诺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二十四个月
                          内,如本公
                          司拟转让持
                          有的发行人
                          股票,则每
                          十二个月转
                          让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所
                          持发行人股
                          票数量的
                          5%,且转让
                          价格不低于
                          以转让日为
                          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在
                          本公司拟转
                          让所持发行
                          人股票时,
                          本公司将在
                          减持前三个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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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公告
                           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
                           本公司愿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未来五年内,
                           如确因自身
                           经济需求,
                           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本
                           公司可根据
                           需要以集中
                           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
                           其他合法的
                           方式适当转
                           让部分发行
                           人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
                           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如
持股 5%以上
              股份减持承   本公司拟转     2016 年 07
股东同方股                                             长期       正常履行
              诺           让持有的发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行人股票,
                           则每十二个
                           月转让数量
                           不超过本公
                           司所持发行
                           人股票数量
                           的 5%,且转
                           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
                           为基准经前
                           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
                           在本公司拟
                           转让所持发
                           行人股票时,
                           本公司将在
                           减持前三个


                                                                             2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公告
                           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
                           本公司愿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自辰安科技
                           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
                           前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辰安科
                           技的股份,
                           也不由辰安
                           科技回购该
持股 5%以上
                           部分股份。
股东北京辰
                           在上述锁定
源世纪科贸
                           期满后,若
有限公司;轩
              股份减持承   本公司研究    2016 年 07
辕集团实业                                            长期        正常履行
              诺           决定减持股    月 26 日
开发有限责
                           份,本公司
任公司;上海
                           将以集中竞
瑞为铁道科
                           价交易、大
技有限公司
                           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其
                           他合法方式
                           适当转让发
                           行人股票。
                           减持价格和
                           减持数量如
                           下:(1)锁
                           定期满后第
                           一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持
                           股数量的
                           50%,第二年
                           减持数量不


                                                                             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超过持股数
                         量的
                         100%;(2)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
                         资产(若发
                         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
                         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在
                         本公司拟转
                         让所持发行
                         人股票时,
                         本公司将在
                         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公告
                         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
                         本公司愿依
                         法承担相应
                         责任。

                         如果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并上市后三
                         十六个月内
北京辰安科
             IPO 稳定股价 股价出现低    2016 年 07
技股份有限                                           36 个月    正常履行
             承诺        于每股净资     月 26 日
公司
                         产(每股净
                         资产指公司
                         最新报告期
                         期末公告的
                         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


                                                                           2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
则为经调整
后的每股净
资产,下同)
的情况时,
公司将启动
以下稳定股
价预案:一、
触发和停止
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
(一)预警
条件:当公
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
产的 120%时,
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
召开投资者
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
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
行深入沟通。
(二)触发
条件:1、回
购义务触发
条件当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
产时,且非
在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期
内的情况时,


                                                2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则触发本公
司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本公
司有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且本
公司股权分
布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
下回购股份
的义务(以
下简称“回购
义务触发条
件”)。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
期为前次股
份回购议案
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日
起至其后六
个月。2、触
发条件的监
测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负责回购义
务触发条件
的监测。在
回购义务触
发条件满足
的当日,本
公司应发布
公告提示公
司将启动回
购股份的措
施以稳定股
价。3、股份
回购方案的
制定及执行
本公司董事
会应于回购
义务触发条


                                                 2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件满足之日
起 10 个交易
日内制定股
份回购方案
并进行公告。
股份回购方
案包括但不
限于回购股
份数量、回
购价格区间、
回购资金来
源、回购对
公司股价及
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内容。
股份回购议
案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履
行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其他
对本公司有
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相关
程序并取得
所需的相关
批准后,由
本公司实施
股份回购的
相关决议。
本公司将在
启动上述股
份回购措施
时提前公告
具体实施方
案。(三)停
止条件:在
实施上述回
购计划过程
中,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2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
于每股净资
产,则本公
司可中止实
施股份回购
计划。本公
司中止实施
股份回购计
划后,自本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期
间内,如回
购义务触发
条件再次得
到满足,则
本公司应继
续实施上述
股份回购计
划。二、发
行人稳定股
价的措施当
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
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应
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
关法定程序
后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并
保证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


                                                2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件:1、在股
份回购义务
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
方式、要约
方式及/或其
他合法方式
回购本公司
股份,股份
回购价格区
间参考本公
司每股净资
产并结合本
公司当时的
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
定,用于股
份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
于本公司上
一年度归属
于本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的 5%,但不
高于本公司
上一年度归
属于本公司
股东的净利
润的 20%,
结合本公司
当时的股权
分布状况、
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
定。2、要求
控股股东及
时任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员以
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式稳


                                                2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定公司股价,
并明确增持
的金额和期
间。3、在保
证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经
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
配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
开支、限制
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暂
停股权激励
计划等方式
提升公司业
绩、稳定公
司股价。5、
本公司如拟
新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将要求
其同时出具
将履行本公
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稳定
公司股价承
诺的承诺函。
6、法律、行
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3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自北京辰安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
                         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期
                         间内,当出
                         现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当日发行人
                         已公告每股
                         净资产(当
                         日已公告每
                         股净资产指
                         公司最新报
                         告期期末公
                         告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
控股股东清
             IPO 稳定股价 公司因派发    2016 年 07
控创业投资                                           36 个月   正常履行
             承诺        现金红利、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
                         为经调整后
                         的每股净资
                         产,下同)
                         的情况时,
                         则触发发行
                         人回购股份
                         稳定股价的
                         义务。清控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
                         司”)承诺就
                         公司股份回
                         购预案以所
                         拥有的全部
                         表决票数在


                                                                          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东大会上
投赞成票。
如发行人股
份回购议案
未获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或因如发行
人履行股份
回购义务而
使其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发行
人有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
件,或导致
发行人股权
分布不再符
合上市条件,
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发行
人未能履行
回购股份义
务,或发行
人未能按照
已公布的股
份回购方案
实施股份回
购时,则触
发本公司增
持发行人股
份以稳定股
价的义务
(以下简称
“增持触发条
件”)。发行人
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前述
增持触发条
件的监测。
在增持触发
条件满足的


                                                 3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当日,发行
人应发布公
告提示发行
人股价已连
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每股
净资产,且
发行人回购
股份以稳定
股价的义务
无法履行或
未履行,并
通知本公司
采取措施稳
定股价。本
公司承诺按
以下预案采
取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
本公司在接
到发行人董
事会办公室
通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应就增
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
司,包括但
不限于拟增
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
间、完成期
限等信息,
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本
公司将在接
到发行人董
事会办公室
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以大宗交易
方式、集中


                                                 3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
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
持股份数量
不低于发行
人总股本的
1%,但不超
过发行人总
股本的 2%。
在实施上述
增持计划过
程中,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高于当日发
行人已公告
每股净资产,
则本公司可
中止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
本公司中止
实施股份增
持计划后,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期间内,
如增持触发
条件再次得
到满足,则
本公司应继
续实施上述
股份增持计
划。本公司
在增持计划
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增
持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


                                                3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条件,增持
                              股份行为应
                              符合《公司
                              法》、《证券
                              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
                              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
                              规则、备忘
                              录的要求。
                              如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增
                              持股份的承
                              诺,则发行
                              人可将本公
                              司增持义务
                              触发当年及
                              其后两个年
                              度公司应付
                              本公司现金
                              分红予以扣
                              留直至本公
                              司履行承诺
                              为止。自增
                              持触发条件
                              开始至本公
                              司履行承诺
                              期间,本公
                              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
                              予转让。如
                              本公司未履
                              行承诺,本
                              公司愿依法
                              承担相应责
                              任。

董事及高级                    自北京辰安
管理人员王                    科技股份有
               IPO 稳定股价                  2016 年 07
忠;袁宏永;范                  限公司(以                  36 个月   正常履行
               承诺                          月 26 日
维澄;赵燕来;                  下简称“发行
周侠;薛海鹏;                  人”)股票上


                                                                               3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于振亭;路江    市之日起三
涌;周大庆;苏   十六个月期
国锋;李陇清;   间内,当出
黄全义;陈涛;   现发行人股
吴鹏;梁光华;   票连续 20 个
王萍;孙占辉;   交易日的收
孙茂葳         盘价均低于
               当日发行人
               已公告每股
               净资产(当
               日已公告每
               股净资产指
               公司最新报
               告期期末公
               告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
               公司因派发
               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
               为经调整后
               的每股净资
               产,下同)
               的情况时,
               则触发发行
               人回购股份
               稳定股价的
               义务。本人
               承诺就公司
               股份回购预
               案以本人的
               董事身份
               (如有)在
               董事会上投
               赞成票,并
               以所拥有的
               全部表决票
               数(如有)
               在股东大会
               上投赞成票。
               如发行人股


                                                                3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份回购议案
未获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或因如发行
人履行股份
回购义务而
使其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发行
人有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
件,或导致
发行人股权
分布不再符
合上市条件,
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发行
人未能履行
回购股份义
务,或发行
人未能按照
已公布的股
份回购方案
实施股份回
购时,则触
发本人增持
发行人股份
以稳定股价
的义务(以
下简称“增持
触发条件”)。
发行人董事
会办公室负
责前述增持
触发条件的
监测。在增
持触发条件
满足的当日,
发行人应发
布公告提示
发行人股价


                                                 3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已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
每股净资产,
且发行人回
购股份以稳
定股价的义
务无法履行
或未履行,
并通知本人
采取措施稳
定股价。本
人承诺按以
下预案采取
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本
人在接到发
行人董事会
办公室通知
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
应就增持公
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
包括但不限
于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
完成期限等
信息,并由
公司进行公
告。本人将
在接到发行
人董事会办
公室通知之
日起 6 个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以大
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方
式及/或其他
合法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用于增持股


                                                 3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份的金额不
低于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
员上一年度
平均薪酬的
50%。在实施
上述增持计
划过程中,
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当
日发行人已
公告每股净
资产,则本
人可中止实
施股份增持
计划。本人
中止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
后,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期间
内,如增持
触发条件再
次得到满足,
则本人应继
续实施上述
股份增持计
划。本人在
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
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
股份,增持
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
份行为应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


                                                 3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
                          备忘录的要
                          求。如本人
                          未履行上述
                          增持股份的
                          承诺,则发
                          行人可将本
                          人增持义务
                          触发当年及
                          其后两个年
                          度公司应付
                          本人现金分
                          红或薪酬予
                          以扣留直至
                          本人履行承
                          诺为止。自
                          增持触发条
                          件开始至本
                          人履行承诺
                          期间,本人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予
                          转让。本人
                          保证不会因
                          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
                          不遵守上述
                          承诺以及在
                          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时所作出
                          的其他承诺。
                          如本人未履
                          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北京辰安科   关于采取约   北京辰安科     2016 年 07
                                                      长期     正常履行
技股份有限   束措施的承   技股份有限     月 26 日


                                                                          4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诺   公司将严格
            履行本公司
            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一)
            如本公司非
            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二)如本
            公司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
            项的,将接
            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
            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
            完毕:1、将
            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
            究使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


                                                            4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清控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将严格履行
                          本公司就北
                          京辰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一)
                          如本公司非
                          因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
控股股东清   关于采取约   承诺事项的,
                                         2016 年 07
控创业投资   束措施的承   致使投资者                  长期     正常履行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诺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二)如本
                          公司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
                          项的,将接
                          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
                          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
                          完毕:1、将
                          在股东大会


                                                                          4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
                            究使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
                            员将严格履
                            行本人就北
                            京辰安科技
董事及高级                  股份有限公
管理人员王                  司首次公开
忠;范维澄;赵                发行股票并
燕来;袁宏永;                上市所作出
周侠;薛海鹏;                的所有公开
               关于采取约
于振亭;周大                 承诺事项,     2016 年 07
               束措施的承                               长期     正常履行
庆;路江涌;苏                积极接受社     月 26 日
               诺
国锋;黄全义;                会监督。(一)
李陇清;陈涛;                如本人非因
吴鹏;王萍;孙                不可抗力原
占辉;孙茂葳;                因导致未能
梁光华                      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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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本
                          人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
                          的,将接受
                          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承
                          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
                          毕:1、将在
                          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
                          究使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
                          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本公司作为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控股股东清   关于招股说   的控股股东,
                                         2016 年 07
控创业投资   明书真实性   承诺招股说                  长期      正常履行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的承诺       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


                                                                           4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
如招股说明
书被相关监
管部门认定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购回股份的
价格根据以
虚假信息披
露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和虚假信
息披露日前
二十日交易
均价孰高为
定价依据。
其中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
整的前复权
计算公式参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除
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
式。本公司
承诺,如招
股说明书被
相关监管部


                                                4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门认定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本公司作为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
                          的控股股东,
                          承诺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
控股股东的                时性承担个
             关于招股说
控股股东清                别和连带的     2016 年 07
             明书真实性                               长期       正常履行
华控股有限                法律责任。     月 26 日
             的承诺
公司                      本公司承诺,
                          如招股说明
                          书被相关监
                          管部门认定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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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回股份的
                          价格根据以
                          虚假信息披
                          露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和虚假信
                          息披露日前
                          二十日交易
                          均价孰高为
                          定价依据。
                          其中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
                          整的前复权
                          计算公式参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除
                          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
                          式。本公司
                          承诺,如招
                          股说明书被
                          相关监管部
                          门认定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北京辰安科   关于招股说
                          承诺招股说     2016 年 07
技股份有限   明书真实性                               长期       正常履行
                          明书不存在     月 26 日
公司         的承诺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


                                                                            4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
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
如招股说明
书被相关监
管部门认定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公开
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的全部新股。
回购股份的
价格根据以
虚假信息披
露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和虚假信
息披露日前
二十日交易
均价孰高为
定价依据。
其中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
整的前复权
计算公式参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除
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
式。本公司
承诺,如招


                                                4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说明书被
                          相关监管部
                          门认定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招股
                          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董事、监事
                          或重大遗漏,
及高级管理
                          并对其真实
人员王忠;范
                          性、准确性、
维澄;赵燕来;
                          完整性、及
袁宏永;周侠;
                          时性承担个
薛海鹏;于振
                          别和连带的
亭;路江涌;周 关于招股说
                          法律责任。     2016 年 07
大庆;李敬华; 明书真实性                               长期       正常履行
                          北京辰安科     月 26 日
陈建华;吕游; 的承诺
                          技股份有限
刘碧龙;毛青
                          公司全体董
松;苏国锋;黄
                          事、监事、
全义;李陇清;
                          高级管理人
陈涛;梁光华;
                          员承诺,如
孙茂葳;孙占
                          招股说明书
辉;王萍;吴鹏
                          被相关监管
                          部门认定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


                                                                            4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承诺本次发
                          行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本
                          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被
             关于发行上   相关监管部
北京辰安科
             市申请文件   门认定有虚     2016 年 07
技股份有限                                            长期      正常履行
             真实性的承   假记载、误     月 26 日
公司
             诺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
                          将依法公开
                          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的全部新股。
                          回购股份的
                          价格根据以
                          虚假信息披
                          露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和虚假信
                          息披露日前


                                                                           5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十日交易
                          均价孰高为
                          定价依据。
                          其中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
                          整的前复权
                          计算公式参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除
                          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
                          式。本公司
                          承诺,如本
                          次发行申请
                          文件被相关
                          监管部门认
                          定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作为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
                          承诺本次发
             关于发行上
控股股东清                行申请文件
             市申请文件                  2016 年 07
控创业投资                不存在虚假                  长期      正常履行
             真实性的承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记载、误导
             诺
                          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


                                                                           5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律责任。本
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被
相关监管部
门认定有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
将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购回股份的
价格根据以
虚假信息披
露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和虚假信
息披露日前
二十日交易
均价孰高为
定价依据。
其中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
整的前复权
计算公式参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除
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
式。本公司
承诺,如本
次发行申请
文件被相关
监管部门认
定有虚假记


                                                5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作为
                          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
                          的控股股东,
                          承诺本次发
                          行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
控股股东的   关于发行上
                          性承担个别
控股股东清   市申请文件                  2016 年 07
                          和连带的法                  长期      正常履行
华控股有限   真实性的承                  月 26 日
                          律责任。本
公司         诺
                          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购回股份的


                                                                           5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价格根据以
                          虚假信息披
                          露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
                          算的发行价
                          格和虚假信
                          息披露日前
                          二十日交易
                          均价孰高为
                          定价依据。
                          其中对发行
                          价格进行调
                          整的前复权
                          计算公式参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除
                          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
                          式。本公司
                          承诺,如本
                          次发行申请
                          文件被相关
                          监管部门认
                          定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董事、监事                北京辰安科
及高级管理                技股份有限
人员王忠;范               公司全体董
维澄;赵燕来; 关于发行上   事、监事、
袁宏永;周侠; 市申请文件   高级管理人     2016 年 07
                                                      长期     正常履行
薛海鹏;于振 真实性的承    员承诺:本     月 26 日
亭;路江涌;周 诺           次发行申请
大庆;李敬华;              文件不存在
陈建华;吕游;              虚假记载、
刘碧龙;毛青               误导性陈述


                                                                          5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松;苏国锋;黄                        或重大遗漏,
                                   全义;李陇清;                        并对其真实
                                   陈涛;梁光华;                        性、准确性、
                                   孙茂葳;孙占                         完整性、及
                                   辉;王萍;吴鹏                        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
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877.51

                                                                       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64.4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
                                          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
                                          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8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 (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一代应急平台软                                                                       2018 年
                                          11,800.              1,573.1
件系列产品开发项    否        11,800.08             1,356.55                13.33% 03 月 31                        是       否
                                              08                       7
目                                                                                     日

                                                                                       2018 年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                          11,907.
                    否        11,907.01              372.62 403.62            3.39% 02 月 28                       是       否
安全应用系统项目                              01
                                                                                       日

人防工程建设、运    否         8,000.42 8,000.4      357.18 528.99            6.61% 2018 年                        是       否


                                                                                                                                      5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维与安全管理平台                                2                              02 月 28
项目                                                                           日

运维服务体系与营                                                               2018 年
销网络扩建完善项     否           8,170     8,170     478.12 478.12     5.85% 03 月 31                       是        否
目                                                                             日

                                           39,87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877.51             2,564.47 2,983.9   --          --                            --        --
                                               51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39,877.
合计                      --   39,877.51             2,564.47 2,983.9   --          --          0        0        --        --
                                               5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不适用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使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用募集资金 22,569,373.9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况                   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2016]4408 号鉴证报告,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该项置换工作已划转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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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分别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募
                    投资金专户转出 6000 万、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募投资金专户转出 8000 万,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投资金专户转出 6000 万到民生银行的一般户用于理财,已于
金用途及去向        2016 年 9 月 29 日全部购买了民生银行期限为 3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购买了 6000 万的保本理财产品。 除上述理财资金外的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
                    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公司已在
临时公告披露过的信息,则可只披露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网站链接。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报的董事会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                                  占最近一
                                                               截至报告                                 预计解除
 担保对象   与上市公   违规担 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 预计解除 预计解除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期末违规                                 时间(月
     名称   司的关系   保金额 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    方式      金额
                                                               担保余额                                    份)
                                  比例                                      比例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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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                                   报告期新增 报告期偿还                预计偿还方 预计偿还金 预计偿还时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数                               期末数
 联人名称                                    占用金额        总金额                  式        额     间(月份)



合计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相关决策程序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
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
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
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意见的披露日期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意见的披露索引

注:披露索引可以披露公告的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披露的网站名称。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0,170,945.62                      156,881,072.3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150,157.98                       2,523,599.20

  应收账款                                            177,197,402.90                      178,834,275.85

  预付款项                                             48,906,220.08                         30,140,520.9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3,430,292.05                         20,945,084.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65,651,517.34                      229,119,155.4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3,749,930.12                         14,026,488.22

流动资产合计                                            791,256,466.09                      632,470,196.9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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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146,230.55                     1,922,721.2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5,156,198.22                    126,798,505.9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498,850.64                     9,376,086.14

  开发支出

  商誉                                  469,402.50                       469,402.50

  长期待摊费用                          438,444.45                       734,761.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69,041.25                     6,364,375.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2,778,167.61                    145,665,852.20

资产总计                             1,134,034,633.70                   778,136,049.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9,988,441.25                     75,048,194.6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1,116,200.95                     16,975,292.00

  应付账款                           38,119,662.59                     55,995,598.37

  预收款项                          175,568,319.12                    173,611,612.5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0,718,726.68                     18,329,342.47

  应交税费                             1,578,540.18                    24,925,768.92




                                                                                    6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付利息                                                        8,383.56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900,897.45                     9,020,726.3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032,500.00                    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46,023,288.22                   385,914,918.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32,5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0,878,615.09                    40,959,110.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78,615.09                    51,991,610.51

负债合计                     386,901,903.31                   437,906,529.3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67,654,578.53                    86,659,201.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77,701.06                       -12,084.09

  专项储备



                                                                          6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盈余公积                                                        9,786,257.44                       9,786,257.4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63,380,859.85                    158,344,737.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20,743,994.76                    314,778,112.08

  少数股东权益                                                  26,388,735.63                       25,451,407.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7,132,730.39                    340,229,519.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4,034,633.70                   778,136,049.12


法定代表人:王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茂葳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国锋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1,803,830.43                    123,642,757.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50,000.00

  应收账款                                                     127,869,746.40                    105,783,228.94

  预付款项                                                      18,860,042.30                       16,896,011.1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6,843,426.40                       19,470,657.08

  存货                                                         190,853,330.58                    145,774,882.6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2,095,215.03                        5,818,868.88

流动资产合计                                                     598,775,591.14                    417,386,406.5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1,931,888.87                       61,681,888.87

  投资性房地产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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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114,940,838.73                   118,600,826.31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498,040.54                     5,296,687.9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61,527.74                       387,777.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85,847.92                     1,867,850.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4,118,143.80                   187,835,031.88

资产总计                               982,893,734.94                   605,221,438.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8,988,441.25                    69,331,334.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968,378.50                     7,162,312.00

  应付账款                            87,487,997.36                    76,952,313.74

  预收款项                           130,593,277.90                   135,887,596.72

  应付职工薪酬                         5,669,893.93                    10,236,770.18

  应交税费                              462,393.34                     11,224,984.8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109,326.04                     8,052,544.1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032,500.00                    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7,312,208.32                   330,847,856.2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032,500.00

  应付债券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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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8,308,109.43                       39,267,188.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308,109.43                       50,299,688.91

负债合计                                     365,620,317.75                      381,147,545.1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0,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64,218,780.44                       83,223,403.0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87,423.50                          -12,084.09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786,257.44                        9,786,257.44

  未分配利润                                63,355,802.81                       71,076,316.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7,273,417.19                      224,073,893.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82,893,734.94                      605,221,438.43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42,080,923.44                           18,215,869.74

  其中:营业收入                        42,080,923.44                           18,215,869.7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1,658,023.09                           39,273,277.78



                                                                                             6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中:营业成本                   18,517,951.51                          8,284,643.5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6,300.04                            335,202.01

     销售费用                    9,868,686.11                          8,079,071.37

     管理费用                   23,408,242.78                         21,582,455.52

     财务费用                     117,053.11                            991,905.37

     资产减值损失                 -450,210.4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72,968.98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650,068.63                        -21,057,408.04

  加:营业外收入                    3,084,186.86                          1,541,172.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6.17                            83,549.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565,845.60                        -19,599,785.5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20,655.41                           -106,299.7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86,501.01                        -19,493,48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80,760.89                        -15,364,079.68

  少数股东损益                       694,259.88                          -4,129,406.0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2,735.3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26,925.87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6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26,925.87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6,925.87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4,190.56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563,765.70                          -19,493,48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8,253,835.02                          -15,364,079.6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90,069.32                            -4,129,406.0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                                   -0.2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                                   -0.2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茂葳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国锋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3,148,593.67                           8,556,363.15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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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营业成本                     14,230,003.35                          5,752,637.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2,273.68                            197,491.54

    销售费用                      7,181,241.57                          4,214,574.74

    管理费用                     11,788,448.68                         12,079,412.76

    财务费用                       491,400.95                           1,117,421.89

    资产减值损失                   -711,547.9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993,226.62                        -14,805,175.43

  加:营业外收入                     842,076.18                            345,735.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6.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9,151,114.27                        -14,459,440.05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3,565.12                               1,912.2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254,679.39                        -14,461,352.3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9,497.53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39,497.53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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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9,497.53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215,181.86                          -14,461,352.3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                                   -0.2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3                                   -0.24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21,542,004.22                          174,138,206.84

  其中:营业收入                                221,542,004.22                          174,138,206.8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27,727,281.56                          183,073,031.00

  其中:营业成本                                102,517,851.88                           76,995,043.6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54,055.53                             879,653.49

     销售费用                                 31,851,441.92                           30,628,354.53

     管理费用                                 85,558,236.74                           67,694,824.39

     财务费用                                  1,593,915.76                            3,381,236.08

     资产减值损失                              4,251,779.73                            3,493,918.8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43,731.02                               77,671.24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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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141,546.32                         -8,857,152.92

  加:营业外收入                   16,427,266.44                          5,644,258.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01,351.77                            192,340.2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106.3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0,184,368.35                         -3,405,234.6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4,214,158.99                          2,956,069.4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70,209.36                         -6,361,30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6,122.25                         -5,626,087.68

  少数股东损益                       934,087.11                           -735,216.4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2,376.1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65,616.97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65,616.97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6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5,616.97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3,240.81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907,833.20                           -6,361,30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970,505.28                           -5,626,087.6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37,327.92                              -735,216.4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                                   -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8                                   -0.0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27,066,940.13                          107,860,702.40

  减:营业成本                                            66,827,284.98                           56,706,591.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0,911.59                              432,387.54

    销售费用                                            23,351,660.83                           18,103,829.54

    管理费用                                            47,732,737.48                           39,062,686.08

    财务费用                                             2,441,657.85                            4,396,958.48

    资产减值损失                                         4,119,979.32                            2,455,329.3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947,291.92                          -13,297,080.11

  加:营业外收入                                          10,860,060.85                            2,704,288.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98,071.18                               6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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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7,185,302.25                          -10,652,792.1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35,211.87                              700,732.5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720,514.12                          -11,353,524.7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5,339.41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75,339.41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5,339.41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795,853.53                          -11,353,524.7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                                   -0.1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3                                   -0.19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8,950,007.47                          196,118,695.9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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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9,882,661.62                          4,400,458.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84,657.76                         47,534,982.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2,617,326.85                        248,054,136.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1,857,217.33                        109,001,500.8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22,805,335.26                        101,838,444.26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183,973.01                         15,346,029.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49,624.93                         54,674,840.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5,896,150.53                        280,860,815.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278,823.68                        -32,806,678.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70,221.76                         10,077,671.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70,221.76                         10,077,671.24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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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880,160.47                           2,332,073.1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5,000,000.00                          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8,130,160.47                          12,332,073.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059,938.71                              -2,254,401.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13,400,000.00                           3,5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531,221.25                          52,554,754.6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36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4,355,587.25                          56,054,754.6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590,974.60                          36,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589,078.23                           3,847,943.72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37,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517,952.83                          40,447,943.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837,634.42                          15,606,810.8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9,778.7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449,093.26                          -19,454,269.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0,606,821.83                          99,950,993.6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055,915.09                          80,496,723.93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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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9,764,269.18                         129,705,503.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4,460,100.44                          1,986,343.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579,633.89                          45,793,157.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804,003.51                         177,485,004.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2,424,982.75                          81,135,116.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5,755,097.29                          47,586,310.5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929,687.71                           7,934,810.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980,443.30                          38,576,198.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4,090,211.05                         175,232,436.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286,207.54                          2,252,567.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36,2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36,2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123,280.38                           524,462.0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0,000.00                           1,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1,373,280.38                           2,024,462.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337,030.38                         -2,024,462.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13,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531,221.25                          49,837,894.6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36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3,355,587.25                          49,837,894.6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4,874,114.60                          45,600,000.00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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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369,643.55                          3,762,110.94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337,9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581,658.15                         49,362,110.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773,929.10                            475,783.6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85,503.8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065,187.34                            703,889.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0,970,043.09                         48,404,937.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035,230.43                         49,108,826.92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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