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2-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博思软件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8,211,201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4.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49,998,776.7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36,279,474.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
账,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
(2019)验字 I-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博思软件 21,700.54 19,010.01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博思软件 12,498.86 10,613.20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博思软件 10,000.09 8,536.63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
4 博思软件 5,874.71 5,468.11
项目
合计 50,074.20 43,627.9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
止,公司 以自 筹资金 预先投 入募集 资金 投资项 目的实 际投资 金额 为人民币
2,041.28 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2,041.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1,011.19 1,011.19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368.87 368.87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515.14 515.14
4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项目 146.08 146.08
合计 2,041.28 2,041.2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资金情况出具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557 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2,041.28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41.28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41.2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
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金证券同意博思软件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洪泳 李秀娜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