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使用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潜水
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1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
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12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2.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375.44 万
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及其他费用 224.5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 5452 号《验资报告》。
2、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2016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9,012.10 万元,其中,“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
项目”投入 916.05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 3,094.85 万元;“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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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入 3,001.2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2,000.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9,012.10 万元,其中:“潜
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 916.05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 3,094.85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3,001.2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2,000.00 万
元。此外,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从“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
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712.24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1,701.01 万元(含尚未扣除发行费用 0.61 万元)、累计存款
利息收入 11.23 万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存储余额(元) 储存形式
8110901013100272065 17,101,262.86 活期
中信银行惠州仲恺支行
8110901013100272101 5,936.30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024029100125831 5,756.66 活期
惠州惠阳新圩支行 2008024029100125955 9,409.19 活期
合计 - 17,122,365.01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潜水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佛祖坳打鼓岭地段,因
项目前期规划所需时间较长,土建施工进度滞后。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况日期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况日期
潜水装备生产线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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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中潜股份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中潜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潜
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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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