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监事会关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7-11-21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
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5 名
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95 名调整为 80 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78 万股调整为 165 万股。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备忘录第 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2、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其资格及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名单
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名单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并同
意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6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6 元/股。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