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09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交公司董
事会予以审议的议案,已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予以审阅。经审阅本次会议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进行了充
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向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